收到的一封電子信件

台灣兒童性侵害案件越來越多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修法

讓孩子,尤其是小女孩,遠離性侵害的魔爪,開心快樂長大

我已經連署了,你呢?

 

以下是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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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最近的連續性侵曹姓嫌犯以及自白奸殺空軍曹姓女童的許性嫌犯,都是犯案累累的前科犯。
根據心理學研究,這類慣性性侵與戀童性侵犯者的再犯率非常高,
精神科專科醫師李光輝表示,這種連續性侵者的犯罪心理,已經有類似強迫症症狀,他的犯罪週期會一直縮短,且選擇受害者是在幼童及成人間交替。而戀童患者更是無法克制自己對幼童的性衝動。
而因為台灣法律對這類慣性性侵犯與戀童犯的忽略與縱容,這種慣性性侵者在牢裡關個四五年就出來了。
所以我在此向大家推薦「一次傷害都不行」活動連署網站,呼籲大家連署並要求立法院重視,爭取修法將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者及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人,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請大家以連署行動來提高國內婦女安全,共同推動台灣版的「潔西卡法案」,以加強性侵兒童保護法案。


嘉怡誠摯呼求


「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網站: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一次傷害都不行」的連署活動主要內容為推動以下修正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活動發起人表示:「希望藉由這次連署讓各界重視兒童權益,社會制度由大人掌控,保護孩子免於任何傷害是我們的責任。」

網站版主指出,「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是不是那五十名受害者就不會存在了?」
,近日國內性侵害犯罪率持續攀升,每年遭受性侵害人數約有34,300人,其中兒童就19,208人,佔了百分之五十以上。統據數據不包括犯罪黑數,直指每天有52名以上的兒童遭到性侵。

連續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以兒童為目標的性犯罪者幾乎終身難以治癒,隨著年紀越大,再犯率越高。在歐美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避免受到傷害,對此類犯罪者均加重罪行,以美國為例。

美國的『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不得接近或居住在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出沒的地方。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一名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在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通過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對比國內對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均判刑過輕,讓網友們不禁要問「法律是用來保護誰?」

更有網友指出,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他會因為在民國八十六年性侵十一歲幼女而被判處二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今仍在監獄服刑,沒有機會再去傷害更多婦女兒童。而在民國八十九年性侵遇害的陳性女學生可能因此至今仍活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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